(1) 本儀表規定車號為5位數(1~99999),貨號為3位數(0~200),客戶號為2位數(0~99備注號為2位數(0~99)。
(2) 最多可以存儲2400組稱重記錄,存儲滿后,自動刪除最早的那組記錄。
(3) 最多可以存儲1500組車號皮重,若車號多于1500個時,儀表會顯示【Err 10】,此時可通過本章第三節中介紹的方法清除某個車號或全部記錄。
(4) 每個貨號、客戶號、備注號都可對應5個漢字或10個ASCII碼(一個漢字對應2個ASCII碼),在打印時會代替相應的貨號、客戶號、備注號(如果漢化打印設置有效時)漢字輸入方式詳見本章第四節。
(5) 每貯存一組完整的記錄,同時打印出該組記錄(如果打印設置有效時)。
(6) 數據貯存有以下三種方式:
① 直接一次稱重(按【儲存1】鍵)貯存:即進行一次稱量便將當前數據構成一組記錄貯存和打印。
② 稱量時先預置或調用已知皮重,一次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構成一組完整記錄;或稱量的不是裝載貨物的車輛而僅僅是一個貨物(車號為00000或不使用車號),一次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構成一組完整記錄。
③ 兩次稱重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:先空車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再滿車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,或者先滿車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后再空車(按【儲存 2】鍵)貯存,也就是說要經過兩次(按【儲存2】鍵)貯存才構成一組完整記錄。按【儲存2】鍵貯存時,為了能自動識別區分以上②、③兩種貯存的情況,特作以下協定:
▲!車輛的車號必須是 00001~99999 之間的任意數。也就是說00000 不能作為真實車輛的車號。如果車號設置為00000時,表示前來稱重的不是一個載物的車輛,而僅僅是一個貨物。此時儀表將按照②的方式貯存。
▲!如果儀表的去皮標志符亮,則皮重已知,因此一次貯存便構成一則完整的記錄。
▲!如果車號設置為00000以外的任意5位數,而且儀表的去皮標志符不亮(即毛重狀態時),則必須經過兩次貯存操作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記錄。
▲!如果選擇不使用車號,則表示稱量的不是車輛,一次貯存便構成一個完整的記錄。
(7) 貯存操作的方法:
貯存操作舉例詳見附錄A
(8) 數據不穩定時,或毛重≤0或凈重≤0或不滿足回零條件時,都不能進行貯存,否則儀表顯示【Err 19】,以提示操作者。
(9) 關于自動貯存和打印:
① 自動貯存打印的設置見打印設置一節。
② 自動貯存打印時,不存在兩次貯存方式。
③ 自動貯存時,貯存的車號、貨號為貯存前已設置好的車號和貨號。
④ 自動貯存的皮重值分以下三種情況:
a) 儀表的去皮標志符亮時,便以當前稱重的皮重值存入該組記錄。
b) 儀表的去皮標志符不亮時,便自動在內存中查找該車號下的皮重值,并以該皮
重值存入該組記錄。
c) 儀表去皮標志符不亮時,且內存中該車號下的皮重值沒有時,便以0作為皮重
值存入該組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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